2012年,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委*方天愿,原副总经理张东银,原*委副*、纪委*王颖,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一年和六年。
一、主要案情
方天愿,男,汉族,1953年出生,厦门市人,大学文化,案发前任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委*、三明市联合旧车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东银,男,汉族,1964年出生,宁化县人,大专文化,案发前任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三明市联合旧车交易有限公司监事。
王颖,女,汉族,1965年出生,尤溪县人,大专文化,案发前任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委副*、纪委*,三明市联合旧车交易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2005年至2008年间,方天愿、张东银、王颖将物资集团借给省金属材料公司资金的利息收入81万元(人民币,下同)私分,方天愿得29.16万元,张东银、王颖各得14.31万元。2006年,方天愿、张东银、王颖将转让国有股权和房产收入47万元私分,方天愿得20万元,张东银和王颖各得13.5万元。2008年,方天愿、张东银、王颖将物资集团公司资产抵押贷款800万元,借给三明市闽异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将所得部分利息私分,方天愿得12.8万元,张东银、王颖各得7.13万元。
此外,2005年至2010年间,方天愿个人还收受他人贿赂17.7万元、女士白金钻戒一枚、猪年纪念金条两块。其中,2006年,收受陈某某的贿赂3万元,于2009年8月退还。
2011年6月1日,经三明市中院判决:方天愿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45万元,退出赃款59. 66万元;张东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退出赃款21.44万元;王颖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退出赃款21.44万元。三人不服,均提出上诉。2012年12月5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发案原因及启示
方天愿、张东银、王颖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便,侵吞、私分国有资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这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再一次警醒: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1.必须注重世界观改造,坚定理想信念。方天愿、张东银、王颖案件的发生,与其平时不重视学习,不注重世界观改造有着必然的联系。案发后,张东银在悔过书写到:“随着职位的提高,应酬的增加,见到一些有钱人过的生活,与普通百姓反差很大,感到心里不平衡。作为集团班子成员之一,觉得自己为集团积极努力工作,使集团越来越好,但自已的经济条件依然不行,也感到心里不平衡,认为领导为职工谋福利,承担了风险,就应多拿点,多享受点,认为集团的经济实力一直增加,是领导努力的结果,多拿一点分给领导,分给职工是应该的。忘记了不该拿的别拿;忘记了这样会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忘记了会给家庭带来多大的伤害。”案件充分说明,企业*员领导人员,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的宗旨,才能挡得住诱惑,才能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2.必须切实加强企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天愿、张东银、王颖一伙贪污腐败,严重败坏了*风,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其案件应吸取的教训很多,但重要的一条,就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否则,腐败分子就有可乘之机。要坚持以落实*风廉*建设责任制为主线,深入推进企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积极构建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
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严格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部门的监督职能,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3.必须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监督。这是一起典型的腐败窝案。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贪污、共同犯罪,充分说明该企业对*员领导人员的教育监督形同虚设。因此,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监督至关重要,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把*风*纪*性教育、廉洁从业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抓,做到警钟常鸣;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必须切实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本案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企业大量资金长期游离于财经制度监管之外。企业领导人员使用企业资金比使用自家私房钱的随意性还大,想分就分,想拿就拿,无所顾忌,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相关人员也因此受到*纪国法的严惩。从本案中不难总结出:加强企业管理必须突出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财务收支审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