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21-011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本次变更会计*策系公司依据财*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及相关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公司原计入“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进行列报。
会计*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策变更除调整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方式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策变更概况
财*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二、本次会计*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原计入“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列报;其中,将原“预收款项”中涉及的增值税额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列报,其余不含税金额调整至“合同负债”列报。
三、本次会计*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此次会计*策变更除了调整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方式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会计*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策变更依据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及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依据财*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规定变更会计*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策变更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龙溪股份公司上述会计*策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会计*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