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的章程和其他*内法规,严肃*的纪律,纯洁*的组织,保障*员民主权利,教育*员遵纪守法,维护*的团结统一,保证*的路线、方针、*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战略部署。
第三条 *章是最根本的*内法规,是管*治*的总规矩。*的纪律是*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织和*员必须自觉遵守*章,严格执行和维护*的纪律,自觉接受*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管*、从严治*。加强对*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纪的*组织和*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组织和*员。
(三)实事求是。对*组织和*员违犯*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章、其他*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组织对违犯*纪的*组织和*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纪的*组织和*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纪应当受到*纪追究的*组织和*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组织和*员违反*章和其他*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和国家*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内职务;
(四)留*察看;
(五)开除*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纪的*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内提升职务和向*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员由*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内职务。对于在*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